编号:住宅租赁补充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住宅租赁补充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房屋之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 立 本 补 充 合 同 , 作 为 《 房 地 产 租 赁 合 同 》 ( 编 号 : )的补充文本,以资信守。第一条 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外,须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 元(大写 元)。本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在查明乙方并无拖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应付款项,经检查房屋在使用中无损坏以及其它违约行为后,须在 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第二条 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缴纳以下费用:1、因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宽频使用费、电话、公用分摊等费用;2、房屋管理处对该房屋收取的管理费及其它卫生、环保、消防、治安等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第三条 乙方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楼宇《管理公约》及《住户守则》;不得有喧哗、骚扰邻居或其他违反相邻关系的行为。第四条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存储易燃、易爆、违禁物品等,如由此造成的乙方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第五条 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从事任何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于任何第三方。如确需转借或转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 在租赁期内,假如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第三方继续有效。乙方同意由第三方享有甲方依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八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违法本补充合同第三、四、五、六条之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 日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保证金不退还乙方。第九条 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只能选择一项):(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内,双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退租,甲方有权不退还其保证金;如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须退还保证金并支付与保证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书面通知对方。自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起届满 日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对此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拆除该房屋在租赁期间增加的固定装修,并保证在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