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Q/CHRP/HSE 03.061-06xx 炼油项目版次日期发行原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A 用于项目建设期 HSE 管理 1.总则1.1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防止施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规定。1.2 环境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管治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搞好文明生产,实现环境保护目标。1.3 本规定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2.职责2.1 工程建设组职责2.1.1 负责制定环境保护要求并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2.2 监理公司(HSE 部)职责2.2.1 负责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2.2.2 负责组织环境保护事故的处理。2.3 承包商职责2.3.1 负责按环境保护的要求实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2.3.2 参加环境保护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对其进行整改。3.环境保护的要求(对承包商)3.1 基本要求3.1.1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中海油总公司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制订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3.1.2 必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网络,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有序开展。3.1.3 要搞好本单位污染源调查和建档工作,掌握环境状况和进展趋势,及时向工程建设组通报环境保护信息。3.1.4 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3.2 作业环境的保护要求3.2.1 作业现场的休息室、工具房和设备、器材,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要求,摆放整齐有序,各种标志、标识正确醒目;3.2.2 作业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用电线路布置符合要求,水源设置合理,排水应通畅无阻;3.2.3 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应设专用仓库保管;在作业现场临时放置时,应设警示标识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看护;3.2.4 各种油料必须存放在容器内,废油应及时回收集中储存,严禁就地倾倒,油料对地面造成污染时应实行措施进行清理;3.2.5 防腐保温用油漆、岩棉、绝缘脂和易产生粉尘的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对现场地面或设施造成污染时应及时清理;3.2.6 作业现场(道路、厕所)每天应有专人打扫并保持清洁,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运送至指定地点,运送车辆必须有防撒播设施,化粪池要定期进行清理,并做好消毒工作。3.2.7 各类生活污水应排放到指定的排水渠(管)内,且应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3.2.8 可能对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