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加班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法律规范员工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职责:1、各部门负责人:加强本部门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2、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加班,监督加班时效性;3、人力资源部: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抽查加班实际执行情况,计算加班费用。四、加班申请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舞员工在每天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申请加班。2、员工加班应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并计算加班。3、临时任务,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的,需在加班完成的次日将《加班申请表》填写完毕,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上交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方可计算加班;五、加班计算及管理1、延时工作:原则上不计算加班,由部门内部安排调休;2、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加班时间以 4 个小时做为计算起点,当月加班 4小时以上不足 8 小时的计算 0.5 个加班,当月加班 8 小时的计算 1 个加班,加班时间不得跨月累计。3、车队管理人员(不包括调度)、保洁队管理人员、维修中心管理人员、信息部、安全部的加班实行定额加班制度,即按每月实际节假日天数批准部门总加班数,超过部分不计算加班。各车队休息日保证 2 名管理人员同时在岗,信息部、安全部、维修中心、保洁队休息日保证 1 人在岗。4、结算部、稽查部、综合部食堂管理员、采购部的库房管理人员实行月固定加班,部门应于每月 25 日前将下月的排班计划及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的《加班申请表》上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并计算加班。5、员工参加公司会议、培训课程、出差等情况,不计算加班。六、加班纪律及要求1、《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2、加班期间应服从加班管理人员的指令,不得无故离岗,根据加班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根据工作程序和标准要求执行。否则,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并按《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惩处。4、为猎取加班补偿,采纳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