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建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基础、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制度。其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作为《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土地管理制度,是建设用地管理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管理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的改革实践中也逐渐显现出一些新问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在预审制度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性不高、审批权限设置不太合理、审查内容重复、捆绑审查事项多、审查标准化程度不够、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拉长了办理周期,影响了建设项目的工期,尤其是一些有工期限制或施工期短的项目,建设单位急于开工,往往造成“未批先用”等程序性违法行为。因此,预审制度有待进一步优化。预审缺乏权威性。一是现实中超越预审环节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地方政府认为需要上的项目,为加快项目的进度,往往会未经预审就批准立项,甚至直接进入用地报批阶段。二是预审代替用地批复,一些用地单位和地方政府错误地认为,用地预审批复了就意味着项目用地已得到批准,项目即可动工建设。三是审查重形式、轻实质。对存量建设用地及改建、扩建的建设用地重复预审,如已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已有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也要求办理土地预审。权限设置不太合理。一是用地总规模或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项目由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预审,容易出现对大量占用耕地论证把关不严的现象,不利于节约集约用地。而一些用地规模较小的项目却仍须报部办理预审,也不利于提高行政效能。二是“分级预审”也造成逐级层层审查、报批,导致预审审批环节增多,审查周期相应延长。建设用地标准不够健全。预审审查内容之一就是“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1992年以来,国家制定了多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XX年,原国土资源部重新修订了《土地使第1页共4页用标准汇编》,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制定了土地利用审查标准,但部分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的要求,也不能涵盖所有预审项目的类型。加之一些新项目的兴起,国家未能及时出台相关用地标准,用地预审时难以找到与每个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功能分区完全对应的审查标准,增加了用地审查的难度。批后监管缺位。一是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具体的事项审查,对审批后土地的使用情况缺乏有效后续监管;有的项目在预审通过后,建设过程中又进行用地调整,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扩大用地范围,使原本符合供地政策、产业政策,符合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变成了违法用地。二是没有建立协同的监管机制,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畅通,缺乏有效联动,难以形成合力,监管效率低。改进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建议新形势下,深化“放管服”改革已成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作为其中一项重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如何以此为契机在土地审批领域实现简政放权、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备受关注。强化用地预审的源头把关作用。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坚持以规划为主,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所有涉及国土空间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各类建设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引导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规定,严格控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二是严把土地使用标准,强化现场踏勘和专家论证工作,对国家和地方尚未出台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强化项目节地评价。三是完善土地使用标准体系,加强对新增用地类型标准的研究,同时对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