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外来施工用能管理办法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外来施工用能的开户申请、安全合理用能、费用收取、监督检查各环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的外来施工单位用能管理
第三章 职责第三条 装备工程部(一)负责办理本部门实施的设备安装、设备大修、工程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用能开户手续
(二)负责本部门实施的工程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用能结算
(三)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用能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本部门实施的工程施工项目用能收退押金工作
第四条 资本与财务部负责外来施工用能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 安全技术与环境保护部(一)负责办理外来施工单位的用能申请
(二)负责外来施工用能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所属单位(一)负责办理本单位实施的设备维修、工程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用能开户手续
(二)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工程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用能结算
(三)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用能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术语和定义第七条 外来施工用能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施工,使用公司转供水、电、压缩空气等动能产品的情况
第五章 管理内容第八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需自行装设计量仪表,在装备工程部或安全环境与生产保卫部领取并办理《外来施工用能申请表》,并与项目管理单位签定《外来施工水电供用协议》
第九条 根据施工项目的管辖情况,项目管理单位会同外来施工单位现场确定供能方案,填写《外来施工用能申请表》并审核
第十条 计量仪表安装前项目管理单位会同外来施工单位对计量仪表的起码进行确认,并在本项目《外来施工用能申请表》上记录确认
第十一条 施工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管理单位需每月不定期对计量仪表状况进行抽查,抽查率应大于 10%,并填写抽查记录
第十二条 抽查过程中发现计量仪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项目管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