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成本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集团所属各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核过程合理有序,提高成本预结算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现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从事工程预结算成本的从业人员在进行工程预结算时均需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工程预算是对工程项目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所做的计划
它可以通过货币形式来对工程项目的投入进行评价并反映工程的经济效果
它是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实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资金预算计划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投标报价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政府及项目公司竣工验收后,向项目公司提供竣工结算书,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根据公司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审核、确认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计算书的过程
包括实行工程建设总承包、施工图预算包干以及其他形式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指公司投资兴建的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在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
第二章 内部工程成本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 公司负责人为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领导成本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中心作为成本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成本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各项目公司及工程造价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向公司领导和成本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各项目公司负责任人为成本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的成本管理工作
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公司另行发文公布
第六条 工程成本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委派,具体负责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工作,向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领导报告,从事工程造价的从业人员需具备工程造价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第七条 工程成本管理人员在审核、确认结算造价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