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全称):XX 村民委员会 咨询人(全称):XX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XX 村公路工程 2.服务类别:竣工结算审核 3.工程规模:送审结算价为 1385564
74 元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直至本项目审核结束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咨 询 人:XX 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帐 号: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2011 年 11 月 4 日鉴(公)证机关(盖章)年 月 日委 托 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20 年 月 日鉴(公)证意见:经办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