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见附件),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10项国家标准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以上国家标准,确保广阔消费者人身健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一)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统一宣传贯彻教材已正式出版发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全国各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结合本地区或本行业实际,按此教材,开展实施工作
同时,可配合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的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对本地区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进行摸底,督促生产企业完善产品检验手段,做好有关标准实施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二)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及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杂志等)联合举办各种面对社会、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知识性宣传及咨询服务活动
二、做好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工作,公布各地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情况 (一)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的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制度
(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于近期对检测机构和实验室进行计量认证、认可或对其进行有关检验项目的扩项,公布一批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今年下半年,总局将组织有关检验机构对部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并及时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曝光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抽查中反映的问题,做好处理工作,督促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仔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