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思考 自 2000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法律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是仍有不可忽视的薄弱环节。笔者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环节进行了阐述,同时又对其进行了分析,最后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观点。 自 2000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国家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法律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法律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下面,笔者就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谈几点粗浅看法。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行为不法律规范。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实行招标或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实行各种方式违规干预、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同时在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时,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压低造价,把“阴阳合同”作为中标的一个先决条件,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侵害承包单位利益,造成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造价咨询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二)招投标运作有待完善。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的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因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纳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法律规范性。 (三)明显违规插手招投标。一些建设单位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直接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并且推举不具备施能力的施工企业参加投票标,导致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正常的招标程序执行,严重影响招投标的秩序,造成不良后果。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一)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