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本公共工程标准承包合同制度资 料公共工程标准承包合同条款日本国 国土交通省 关东地方整备局技术调整管理官*******中日合作 JICA 中国水利人才培训项目二○○二年十一月公共工程标准承包合同条款中央建设业审议会 制作 1950 年 02 月 21 日修订 1952 年 02 月 22 日1954 年 03 月 17 日1956 年 10 月 03 日1962 年 09 月 15 日1972 年 12 月 18 日1981 年 03 月 03 日1989 年 01 月 24 日1995 年 05 月 23 日2000 年 10 月 02 日2001 年 03 月 01 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 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4 承包费金额 (其中,与交易有关的消费税额) 注:地方税法等部分修改的法律实施后,(其中,与交易有关的消费税额)改为(其中,与交易有关的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金额)。5 合同保证金 注:使用第 4 条(B)时,须写明“免除”二字。(6 调停人)就上述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各自平等立场上达成的一致,按另附条款签定公正的承包合同,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履行合同。 此外,假如承包人结为联合实体,承包人应根据附件的联合实体协定,共同联名承包合同中的工程。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签章后,各保留一份。年 月 日 发包人 住址 姓名 签章 承包人 住址 姓名 签章 注:承包人结成联合实体时,在承包人的住址及姓名栏内,应填写联合实体的名称和联合实体的法人代表姓名以及其他成员的住址及姓名。第 1 条 总则1 发包人(以下称为“甲方”)及承包人(以下称为“乙方”),必须根据此条款(包括合同,下同。),依照设计文件(另外装订的图纸、做法说明书、施工场地说明书以及有关施工场地说明的提问回答书,下同。),遵守日本国法令,履行本合同(指内容包括本条款及设计文件的工程承包合同,下同。)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将工程目的产品移交给甲方,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承包费。 3 对临时设施、施工方法及其他用于完成工程目的产品所必须的一切手段(称为“施工方法等”,下同。),除本条款及设计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由乙方负责决定。 4 乙方不得泄露因履行本合同而得知的秘密。 5 本条款中规定的请求、通知、报告、申报、承诺以及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6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对话时所使用的语言为日语。 7 支付本条款规定的款项时所使用的货币为日元。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