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作合同(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丙方)受 (用人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托,推举 (兼职人员,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甲方的兼职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 1 条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兼职岗位工作结束为止
兼职工作结束,本合同即终止执行
因甲方公司工作需要,由丙方继续推举兼职人员
第 2 条 工作岗位经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工作内容、性质必须与应聘兼职人员之身份吻合,保证合法、健康)
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变换的工作内容
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已产生的劳动酬劳,同时本合同自然解除,合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 3 条 劳动保护 1) 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甲方需为兼职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 甲方根据兼职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 乙方患职业病或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 4 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小时
需要加班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或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第 5 条 劳动酬劳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和绵阳市政府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到达指定工作地点,但因甲方生产或经营等原因,乙方当日临时不需上班,则由甲方按规定给乙方发放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或以甲乙双方约定为准)
第 6 条 劳动纪律1) 兼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兼职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兼职人员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
3) 兼职人员如故意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按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第 7 条 规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