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重点供水工程关键工序施工技术要求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重点工水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近期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参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F-2000-0208)中有关工程施工强制性技术条款,特制定《固原东部农村饮水安全重点供水工程关键工序施工技术要求》,望工程参建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土方开挖工程(一) 输、配水管道及建筑物土方开挖1、 承包人的责任⑴ 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按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
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⑵ 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⑶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
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倒塌体应及时实行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认真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倒塌体等,应事先做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
⑷ 修建施工区内专用交通道路的土方明挖工程,除遵守本工程技术条款外,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有关行业法律规范执行
⑸ 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⑹ 承包人应妥善指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夜间施工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在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纳特别照明设施
⑺ 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常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