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必须正确处理好十个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进入“十一五”向全党提出的新任务,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更是各级干部必须面对的一个新课题,需要我们理性思考,科学谋划,注重方法,讲求实效,提高水平,在具体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正确处理好以下十个关系:第一,正确处理好主导力量与主体作用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既要加强政府引导,又要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需要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双向互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其它基层组织,是建设新农村的领导者、组织者;广大农民群众则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力量和主体
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摆正与农民的关系,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宏观调控,搞好服务,改善环境,尽量简化有关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
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给予引导和扶持,重点在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技术、资金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帮助,切实为农民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抓好新农村建设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而不能用行政命令包办代替,以政府主导作用取代农民的主体作用
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靠农民,相信农民,教育农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发动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断改变家乡面貌,使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地拥护和参与新农村建设
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政策导向的作用,以农民为中心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和民主决策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政府推动建设新农村转变为农民主动要求建设新农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要以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我们建设新农村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尽量实现政府与农民群众目标的一致性,最大限度地实现主导与主体的最佳结合,使新农村建设产生最佳的效果
第二,正确处理好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的关系
在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掌握和运用好工作的辩证法,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