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25]870 号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关 于 实 施 2 0 0 1 年《北京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若干规定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安装工程投资效益,在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实施基础上,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实施 2001 年《北京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将 1996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按本规定第二条的内容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 1996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即为 2001年《北京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1 年《北京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分为十册,各册名称及顺序与 1996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一致
二、1996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修改内容为:(一)单位估价表中总说明适用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各册说明中,将“按 1996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计价”改为“按市场价格列入工程预算”
(二)单位估价表中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价格和单位估价表中其它以“元”形式标明的费用,全部实行市场价格
(三)单位估价表中“其它直接费”取消,脚手架使用费、高层建筑超高费和其它费用以单位工程人工费为计算基数,费率见附表一、二、三
其它费用包括中小型机械使用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生产工具使用费和工程水电费等
(四)单位估价表“现场管理费”中临时设施费适用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安装工程”的临时设施费规定,现场经费适用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安装工程其它”的现场经费规定
但炉窑砌筑工程临时设施费适用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构筑物”临时设施费的规定,现场经费适用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