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拨款与结算规定一、拨款程序的规定:1.计划助理的拨款时间必须严格遵照以下时间进行:①拨付工费日:每周四。②工程部负责人及监察员签字截止时间:每周六下午 6 点前。③ 《收付款控制表》 上报总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和审计委审批:周一 17:00 前。上报的《收付款控制表》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和审计委在星期二、三审核出有错误内容时,将会电话或邮件通知分公司计划助理,分公司计划助理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核算修改,并于第一时间(当天当时)再次上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和审计委审核、确认。④ 将需拨付工费的《收付款控制表》交财务部审核备款:周三中午 12:00前。⑤ 财务部严格复核集团审计委批复的《收付款控制表》,星期四按时拨不得延误。电子版及纸制《收付款控制表》必须一致,不得出现虚报或是隐瞒不报的情况。2.施工队各期施工费拨付前,设计师、监察员和施工队当期应交的各项内控表格必须交齐,否则不允许拨付当期施工工费。由于各期内控表格上交不及时而影响了施工队工费的拨付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100 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计划助理未收齐各期内控表格而将施工队工费予以拨付的,将对计划助理处以 100 元/次的处罚。3.批复后的电子版《收付款控制表》必须进行建档备查,为避开《收付款控制表》中出现遗漏项目,计划助理做单时必须完整填写表格中的各项内容,否则集团审计委将视为不合格的《收付款控制表》,工程不予拨款。4.严格审核拨款手续的完整——仔细核验施工队《单项工程承包协议书》,工长/ 监察员/设计师必填表格的完整、《收付款控制表》填写和签字的完整,如有未发生项目,也必须填写空白表格并划线上交存档,缺表和签字不全的坚决不允许办理签字拨款手续,所有原件由计划助理负责存档保管。二、工程拨款的审核:1. 首期、中期工费(单笔拨款 2 万以下)由各分公司总经理监控。2.所有工程的尾期工费、单笔拨款超出 20000 元以上的(含 20000 元)首、中期工费和新开业分公司及更换计划人员的分公司,前 10 单(逐期逐笔)《收付款控制表》各期工费,须上报总部集团审计委计划审核部审批,经确认批示后,分公司财务部监审后予以拔付。3.拨付工费时,还须填写《工费拨付明细单》,凡是应由工队承担的一切款项,均在扣款栏中详细写明,随《收付款控制表》一同传递到财务部,财务部复核后扣除相应的税金后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予以拨付,对不符合拨款规定及签字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