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岗位轮换制度第一条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轮换的范围包括经营单位内部、公司部门间、各部门与经营单位之间、经营单位之间的轮换
第三条各子公司或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轮换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管理层的轮换建立在年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经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条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按以下比例安排员工进行轮换:按 3%~5%的比例对现有专业人员进行轮换;按 10%~15%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工作轮换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两类员工应参加工作轮换:第一类,在外协、采购、广告、财务、营销、人事、劳资、资金结算等重要岗位工作满三年的员工
第二类,大学本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
第六条每年 12 月初,进行下年度的工作轮换安排
专业人员的轮换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工作轮换自我申请表》
集团总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总监审批;经营部门由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总经理审批,报人力资源备案
第七条每年 12 月初,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拟定参加轮换的工作人员名单
其中,各经营部门将工作轮换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进行工作轮换的员工由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员工工作轮换登记卡》,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优缺点、轮换期间工作、培训情况、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工作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第十条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轮换员工情况,做好轮换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培养方向及集团的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排其相关工作
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