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工作要求和审查程序 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干管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是整个前期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没有好的初步设计就不可能有好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针对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初步设计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如何做好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提出要求,并就设计审查程序作简要介绍。 一、做好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报批工作需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1、为了做好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和报批工作,省污水建设办公室先后下发了三个文件(赣污建字[2025]4 号、赣污建字[2025]9 号、赣污建字[2025]24 号)、,这些文件已在江西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题网上发布,请各县(市)仔细参照执行。 2、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干管两部分,它们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为了有利于厂、网的衔接,我们要求厂、网由同一设计单位完成,并同步设计、同步报批。 3、污水处理厂和截污干管的建设均涉河、涉江、涉湖,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建在城市低洼地段,河、湖边或防洪堤内,有些截污管网穿防洪堤而过,或者建在河道内、河岸边。因此,要求各县(市)一定要调动当地水利部门力量参加前期工作,仔细把关,确保设计中依据的水工、水文参数准确可靠。 4、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不再规定设计、工勘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各地自主与设计、工勘单位合同约定。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成败,设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设计文本深度的规定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设计任务。同样,建设单位也不要一味压低设计费用,防止出现低价、低质的问题。 5、第二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没有统一安排设计单位,但各县(市)一定要把好设计单位的资质和信誉关。各县(市)在确定设计院后,请及时将设计院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报省发改委设审处,以便在设计过程中我们能与设计单位及时沟通,掌握情况指导工作。 6、设计报批必须提供的附件。 (1)设区市发改委申报审查初步设计文件 (2)设计院市政资质彩印件 (3)省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污水处理厂厂址比选论证意见 (5)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文件 (6)水利部门出具的污水处理厂所处位置的 20 年一遇洪水标高 (7)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沿线涉及到拆迁的,县(市)政府出具正式承诺意见 (8)供电、供水部门的供电、供水协议。污水处理厂及提升泵房供电原则上采纳一回路专线。 (9)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