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作业指导书 修订状态:A1A02025/07/20版次日期说明编制审核批准1.0目的:为了使叉车更好的处于堪用状态,特制定如下内容。2.0内容:2.1 非经训练合格并持厂内机动车驾驶证者,不得操作叉车;驾驶者必须遵守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的相关要求。2.2 每日作业前应加以点检,定期检查叉车机件是否正常,包括:2.2.1 油箱油位是否在合适的位(柴油、机油、液压油、齿轮油、制动液)?2.2.2 电瓶叉车蓄电池电解液位和电解液密度是否正确(液位浮标中间位)?2.2.3 蓄电池重量是否在铭牌规定的范围内?2.2.4 蓄电池固定结构是否安装正确?2.2.5 货叉,车架,链条,门架和护顶架是否处于安全状态?2.2.6 液压系统是否有漏油现象?2.2.7 轮子和轮胎状态是否安全?2.2.8 安全带是否正确扣带?2.2.9 确认座椅是否固定安全?2.2.10 刹车系、离合器及方向系的制动性能是否可靠?。2.2.11 举重叉油压系动作可靠性?2.2.12 指示灯,信号灯,后视镜,喇叭等设施正常否?。2.3 叉车禁止载人,顶篷及防护杆不可任意拆除。2.4 开车行驶前先将重物斜靠在后挡板上,放下重物时应先恢复垂直位置然后放下。2.5 不得将叉车驶经松土或坑陷地区,以免翻覆。2.6 需注意倒退下坡或经过潮湿、滑溜地面时应缓慢行驶以免物品跳出叉外。2.7 叉车重心较其它机具高,在高举重物之下不能上下坡行驶更不能急转及快 速行驶,以免翻覆。2.8 叉车厂内时速限制 5Km 以下。2.9 叉车为举重、搬运重物之用,不得用于运输轻小之物,更不能用于超出叉车自重物品。2.10 当举起重物、放下重物行驶时,应缓慢开动,行驶中不可升降所载物品,并避开猛烈刹车。2.11 叉车上所装物料,应整齐放置,其高度不得阻碍司机之视线。若不可避开应有专人引导。2.12 叉车在不平地面从事搬运时需注意以绳索固定物品以免脱落。2.13 堆集物料时,应实行有效防范措施,预防可能发生倒塌或翻落之意外事故。2.14 叉车负重行驶前,应先将所载物放低自离地 15-20cm 左右时可行驶,降低重心增加稳度。2.15 叉车运行过程中驾驶人员应密切关注仪表盘各项指示有无异常,柴油叉车严禁断油、电瓶叉车严禁馈电。2.16 叉车停车时应将货叉平放于地面、保持空档位置、拉好手刹,严禁将叉车停于陡坡处。2.17 叉车行驶在十字路口或转弯处必须减速慢行并鸣号示意。若叉车中途突然熄火时应将所载物品妥善放置并通知维修人员或专业厂商处理。3.0 附则:3.1 本规定为首次发布。3.2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解释。 3.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