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具特色的国外养老保障制度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进展却很迅速
目前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共有 141 个,其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有 130 多个
可由于经济、社会背景及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呈现很大的差别
一、瑞士: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 瑞士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三个支柱上,第一个支柱是由政府对老人、遗属和残伤人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第二个支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第三个支柱是个人投资养老保险
这三者互相补充,共同形成了瑞士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独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士国家从 1948 年开始掌握基本养老保险金,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
它来自居民上缴给国家的义务保险费
瑞士宪法规定,所有 20 岁以上的居民和年满 18 岁的在职者都必须向国家缴纳养老保险金
无工作的家庭妇女由其有工作的丈夫为她缴纳最低的养老保险金
在职者应缴纳占其收入 10%的义务养老保险费,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各承担一半,上缴的这部分钱可免税
无职业者和无财产者每年也必须缴纳 390 瑞郎
为支付这种义务保险费,他们可动用财产、失业金甚至社会救济金
现在领取政府基本养老金的每月最低金额为 1005 瑞郎,是 1948 年初建时最低额的 25 倍,一般人每月可领到 2000 多瑞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始于 1985 年,国家明文规定每个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金,费用由雇主与职工各付一半
保险费占工资比例依年龄而定,34 岁以下职工的保险费率为 7%,55 岁以上职工的保险费率为 18%,平均为 14%左右
在瑞士,大的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养老基金组织,小企业则大多建立跨企业的联合养老基金组织
此外,企业也可委托保险公司等第三者来履行这种任务
目前,瑞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大约拥有4000 亿瑞郎的准备金,实力相当雄厚,已经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