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班组结算管理制度一、 目的 为法律规范结算操作流程,明确职责,及时做好完工班组的结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下属的各类班组(包括清工班组和包工包料班组)的完工结算,本制度所称的结算分为二个阶段,即内部结算与班组结算。三、 结算分类及时限规定(一)内部结算 内部结算是指各类班组按合同约定完成现场施工后,由土建公司和财务处负责牵头对班组的工程量、民工工资、各类代扣代摊费用等费用进行内部统计结算。内部统计结算数据不得对外泄露。内部结算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作为对土建公司、财务处的考核依据之一。1、主体班组(钢筋、木工、外架、泥工、水电安装、油漆涂料、粉刷等七大类班组)必须在完工之日起 30 天内做好内部结算。2、其他安装、装饰等班组必须在完工之日起 25 天内完成内部结算。(二)班组结算班组结算是指根据各类班组内部劳务承包合同结算条款约定,在竣工验收且内部结算完毕后,与班组进行的结算。班组结算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作为对土建公司财务处的考核依据之一。1、主体班组必须在竣工验收通过且完成内部结算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班组结算。2、其他安装、装饰类班组必须在竣工验收通过且完成内部结算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班组结算。(三)特别规定1、如在内部结算或班组结算过程中,因班组不及完成工程量自报或不及时确认工程量及各类代扣代摊费用等原因或其他特别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必须由土建公司向公司董事长打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延期完成结算的工作计划,否则将作为不能按期完成工作处理。2、各处室必须仔细配合土建公司及财务处及时做好内部结算和班组结算中的各项工作,若因处室未及时内部结算工作等原因导致结算工作超过规定时限的,由土建公司对该处室进行通报,并由该处室承担延期的一切责任,并对处室负责人处以 50-5000元罚款。四、 管理职责(一) 土建公司管理职责 1、全面负责各类完工班组的内部结算和班组结算工作。2、负责根据项目部的通知,组织相关处室对完工班组按《各类班组工期管理规定》做好竣工确认及签署好竣工报告。3、根据项目部要求,通知房产工程处对完成的工程进行丈量;负责按《工程丈量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对完工班组实际工程量的现场丈量,并及时把丈量结果上报财务处。4、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的流程做好各类工程量、各类应扣应摊费用、民工工资等费用的审核。5、负责对于结算过程中存在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