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立项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合同的立项 第三章 合同文本的草拟 第四章 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合同的审核、报批及下发 第六章 工程施工合同交底 第七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八章 附 则附件一:廉洁条款(范本一)附件二:廉洁条款(范本二)附件三:XX 集团合同审批表附件四:合同分类、编号管理细则附件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合同管理法律规范化,明确合同立项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订立的所有合同的立项管理,下属公司对外订立合同的立项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合同有: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各工程类合同;2.工程检测合同3.材料和设备购销(买卖)合同;4.广告业务合同:广告设计合同、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发布合同;5.商品房买卖合同;6.其他各类合同。第四条 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对合同立项部门进行考核;监察室对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进行考核。立项部门及相关部门对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进行监督。相关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集团公司另行处理。考核:考核中,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如不坚持原则,出现错误、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负责人 15 元。考核中,监察室如不坚持原则,出现错误、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监察室负责人 45 元(每查实一处按出现错误、漏报或瞒报现象三次计)。第二章 合同的立项第五条 集团公司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由招标中心负责立项;非建设工程类合同由相关部门负责立项;下属公司对外经济活动中需签订的各类合同由其自行负责立项。第三章 合同文本的草拟第六条 合同立项后,由合同立项部门根据本制度第四章的规定及具体情况草拟出初步的合同文本,在此基础上与合同对方进行谈判。第七条 合同立项部门就合同的价款、质量及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与对方进行谈判时,应从公司利益出发,严格遵循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成本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在采购主要材料设备时,必须严格做到性价比最佳,适用性最强且保持一定的先进性。同等质量同一标准情况下,合同价不得高出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或其他部门最后落实价格的 5%以上。考核:对合同标的单价谈价、竞价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