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立项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合同的立项 第三章 合同文本的草拟 第四章 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合同的审核、报批及下发 第六章 工程施工合同交底 第七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第八章 附 则附件一:廉洁条款(范本一)附件二:廉洁条款(范本二)附件三:XX 集团合同审批表附件四:合同分类、编号管理细则附件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公司合同管理法律规范化,明确合同立项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订立的所有合同的立项管理,下属公司对外订立合同的立项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合同有: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各工程类合同;2
工程检测合同3
材料和设备购销(买卖)合同;4
广告业务合同:广告设计合同、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发布合同;5
商品房买卖合同;6
其他各类合同
第四条 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对合同立项部门进行考核;监察室对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进行考核
立项部门及相关部门对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或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集团公司另行处理
考核:考核中,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如不坚持原则,出现错误、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管理中心合同管理部负责人 15 元
考核中,监察室如不坚持原则,出现错误、漏报、瞒报现象的,每查实一处,扣罚监察室负责人 45 元(每查实一处按出现错误、漏报或瞒报现象三次计)
第二章 合同的立项第五条 集团公司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由招标中心负责立项;非建设工程类合同由相关部门负责立项;下属公司对外经济活动中需签订的各类合同由其自行负责立项
第三章 合同文本的草拟第六条 合同立项后,由合同立项部门根据本制度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