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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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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备案审批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44 条第 4 款2、《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35 号第四十条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相对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35 号第二十八条);2、预售合同一式四份(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35 号第四十条);3、身份证明(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135 号第四十条);4、委托他人办理需有委托书(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市一[2025]1031 号第十二条);标准:相对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法律规范、有效。本岗位责任人:房地产交易中心预售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理由或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相对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时限:即时。二、审定标准:同受理标准。本岗位责任人:房地产交易中心主管主任。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标准的,填写意见,退受理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时限: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告知、核发(一)告知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相对人办事结果;本岗位责任人:房地产交易中心预售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时限:1 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核发工作标准:1、制发的文书完整、准确、有效;2、留存归档的审批材料齐全、法律规范。本岗位责任人:房地产交易中心预售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工作标准制发文书,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对审定通过的,在合同上盖鉴证章,退给相对人。对不予批准件,将理由及相对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相对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时限:1 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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