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的主要内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的主要内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例如《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的“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184条第4款也有相同的规定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发生,例如现代各国常见的企业兼并
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什么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通常有两种情形,一为合同承受,一为企业合并
(一)合同承受1、合同承受的概念合同承受,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2、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合同承受以存在有效的合同为前提
在可撤销合同,原则上可成立合同承受
但合同承受时,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撤销权视为已经抛弃,承受人也不得因承受前的原因主张合同的撤销,否则将会给他方当事人带来不测的损害
(2)承受的合同须为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只能成立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故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关于合同承受的合意,应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
意思表示有瑕疵时,将影响合同承受的效力
合同承受的合意,原则上为不要式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合同承受也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的批准
(《合同法》第87条)(4)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受包括合同债务承担的内容,依照《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不发生效力
3、合同承受的效力合同承受的效力,首先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
嗣后合同的履行或者不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概与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