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出让)审批责任单位:土地出让处审批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年 7 月 5 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年 8 月 29 日国家主席令第 8号)中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 年 12 月 27 日国务院令第 256 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 号)5、《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1993 年 5 月 18 日市政府第 6 号令)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7、《关于进一步推行招标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国土资发[1990]30 号)8、《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局 2025 年 4 月)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时限:13 个工作日(其中确定标底的 40 个工作日、公告的 90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审批步骤: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竞标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加盖工商部门备案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若投标的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证明文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待市政府发文,《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法律规范、有效。时限:2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个环节。二、开标标准:1、开标应公开进行,有条件的,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投标书及相关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行,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申办人的资质依法取得,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