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流程亟待法律规范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流程亟待法律规范 摘要: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格外受关注,而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缴流程的关注较少
本文从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流程的基本规定说起,借鉴司法领域程序法与实体法同样重要的观点,举例阐述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流程亟待法律规范
关键词:土地出让收入 收缴流程 法律规范 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法律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5]100 号)实施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受到格外关注,“土地财政”、“工业土地零地价”等成为敏感词,而对于土地出让金的收缴流程关注较少
本文将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缴流程法律规范化问题进行探讨
一、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流程的基本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25]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25]74 号),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流程的基本规定有:(1)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2)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根据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供应土地的面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地方国库的具体数额和时限等
(4)已经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根据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5)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