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使用、工程建设全程负责。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履行法人责任,并对投资方负责。 三、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监理、审计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 四、项目法人负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项目法人组织施工时,要严格根据已经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规划设计的内容。如确需变更,须经原批准部门批准。 六、项目法人必须服从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项目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 **县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必须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三、项目法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资料。 四、项目法人要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对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五、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接受决算审计。 六、因项目调整而节余的资金,由项目法人按原资金拨款渠道退回拨款单位,用于其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七、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项目法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县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制度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招标制度。 二、项目法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三、招标可以实行公开招标、邀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但农田水利、田间道路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采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四、项目法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项目法人、投资方以及工程、造价、设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 5 人以上的单数。 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的开标由项目法人或授权代表主持,邀请投资方、投标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参加。 六、项目法人拥有最终定标权,从中标候选单位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