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运输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条例,甲乙双方为了顺利完成本项目土方运输工程的建设,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诚实诚信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土石方运输工程合同,规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与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总量:约为 万方,以实际完成的车辆运输数量为准
工期时间:2025 年_____月_____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满可续签合同)
第二条 工程施工内容:1、乙方应提供运输车辆 台自卸车,车辆车厢实际容积不得小于 20 立方米,土石方运输按港务局标准方量计算
2、运输往返距离: 公里范围内,按______元/立方米结算(税后价)
如遇港务局统一调价,合同单价应相应调整
3、收方时,按车厢实际高度加上 作为计算运输方量的有效高度
4、进场标测后,以标测数据作为以后运输结算依据
5、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挖机进场开工
第三条 工程款结算方式1、结算方式:每天结算一次,全额现金或存入银行卡,确保乙方当天收到
2、结算时间:不论节假日与否,每天 14 : 30 结清前一次(24 小时)工程款,不得拖延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与责任:1、理顺运政、交警、环保、国土、城管及周边关系,确保道路顺畅,在乙方车辆不违规运输的情况下,发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
(因以上范围扣车超过 24 小时,甲方赔偿乙方误工费每天每台500 元人民币)
2、协调好施工场地管理人员,保障道路及时清理整平,保证运输道路畅通,以便乙方车辆顺利安全行驶
3、备足资金,按时支付给乙方运输费,若甲方不按时或无故拖延支付乙方运输费超过 24 小时 ,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追讨工程费及追讨款项期间的误工费(误工费为每天每台车 500 元人民币)
4、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停工期间每天每台车由甲方赔偿损失 500 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