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Code for Urban Water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GB 50282-98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8]14 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 号文附件二 "1992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GB50282-98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9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本法律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讨论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本法律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 年 8 月 20 日前 言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编制而成
经建设部 1998 年 8 月 20 日以建标[1998]14 号文批准发布
在本法律规范编制过程中,法律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厂、给水范围和规模、给水水质和水压、水源、给水系统、水厂和输配水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在本法律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讨论,仔细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讨论院(通讯地址:杭州保椒路 224 号,邮政编码 31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讨论院 参编单位: 杭州市规划设计院, 大连市规划设计院,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讨论院 主要起草人: 王杉、张宛梅、周胜昔、吴兆申、肖玲群 百世法、付文清、张华、韩文斌、张明生1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