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点击数:3839 更新时间:2025-6-20 20:06: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Engineering PlanningGB 50282-9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 年 2 月 1 日 1 总则1
1 为在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水法》、《环境保护法》,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法律规范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的给水工程规划
3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组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4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
5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进展需要
6 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7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相协调
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2
1 城市水资源2
1 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种种用水的水源水质标准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及经过处理后符合种用水水质要求的淡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海水、再生水等
2 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经确保城市可持续进展
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