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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Engineering PlanningGB 50282—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 年 2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的通知建标〔199 8〕14 号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 号文附件二“1992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法律规范》GB 50282-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讨论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本法律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 前 言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 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编制而成
经建设部 1998 年 8 月 20 日以建标[1998]14 号文批准发布
在本法律规范编制过程中,法律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给水范围和规模、给水水质和水压、水源、给水系统、水厂和输配水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在本法律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讨论,仔细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讨论院(通讯地址:杭州保叔路 224 号,邮政编码31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讨论院参编单位:杭州市规划设计院,大连市规划设计院,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讨论院主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