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层次:一般应包括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分区规划、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园林绿地设计等 5 个规划设计层次。2.目前,我国各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组织形式大致有三种:①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合作编制;②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编制,规划方案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再进行调整、论证和审批;③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编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配合,规划成果经专家和领导部门审定后,交由城市规划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和规划基础资料四个部分。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化调查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 城市性质、进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指定各类城市绿地的进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进展的目的5.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包括:总则、规划目标与指标、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和分区、城市绿地分类规划、树种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古树名木保护、分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措施、附录。6.目前,我国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指标体系主要由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中心区绿地率(%)、城市中心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等构成。计算原则:①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纳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②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③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7.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审批程序①建制市(市域与中心城区)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该城市总体规划审批主管部门(通常为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技术评审并备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②建制镇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技术评审并备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③大城市或特大城市所辖行政区的绿地系统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策划能够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