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成本和绩效不同管制模式的比较分析基于成本和绩效不同管制模式的比较分析 【摘要】在国际上电力产业改革中基于成本的管制模式和基于绩效的管制模式都被普遍应用,比如,美国电力管制改革前期所采纳的是投资回报率管制模式,英国电力管制改革所采纳的是上限管制模式,而我国电力管制改革在本质上所采纳的是基于服务成本定价的管制模式
在一定程度上,各种改革模式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同时,它们各自也存在着许多缺陷
本文结合国内外电力管制改革经验对这两种管制模式优点和缺陷进行分析比较
【关键词】成本 绩效 管制模式 比较 一、基于成本管制模式的主要缺陷和优点 第一,由于管制者很难获得输配电垄断企业的营运成本信息,就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管制的精度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
在回报率管制下,价格的制定对于管制者的信息要求比较高,假如成本估量的过高,收入就会人为地膨胀
假如成本估量的过低,收入就会被人为地压低
因为管制的基础是成本,所以管制者与被管制企业必须能够识别与分配成本
企业总是比管制者更有企业运营成本和需求以及降低成本的投资和努力程度方面的信息优势,而对企业成本费用和回报率基础的计算依赖于这些信息,利润最大化又驱使企业刻意隐瞒和虚报这些信息,因而,投资回报率管制增大了信息的不对称性
第二,由于回报率已经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了,企业不存在任何投资风险,风险的承担者实际上是消费者自己,企业没有动力去降低成本
所以企业往往可能实行策略性行为通过提高成本和投资基数来增加收益
这将导致:企业没动力降低成本,导致无效率营运,即“X 无效率”;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提高资本/劳动比率,造成过度投资,即“A-J 效应”
比如,在采纳投资回报率管制模式前期的美国,管理体制暴露很大的缺陷,“A-J 效应”严重,加上石油价格利率上扬等其他因素,全美电价不断攀升,且居高不下(1983 年,年均电价为 8
5 美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