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锚杆工程承发包合同发(总)包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分)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支护锚杆工程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包括(根据图纸挡施 1,2 计算): 1
基坑东侧锚杆施工,边长 70 米,锚杆 141 条
基坑南侧锚杆施工,边长 293 米,锚杆 600 条
两项合计,锚杆 741 条,总工程量为 9056 延米
锚杆孔径为 φ140,锚杆长分别为 10,12,16,20 米,锚杆主筋采纳 1φ25或 1φ40
工作内容包括搭设平台架、锚杆钻孔、锚杆设置及灌浆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 28 个工作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1995 年 10 月 5 日开工,1995 年 11 月 3 日竣 工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 (一)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现行建筑施工法律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工程包修壹年
第五条 承包方式: 实行大包干
即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
锚杆每米单价包干:180元/米(包税金)
乙方负责按建设单位结算的总造价开发票,其中属于甲方的税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计(概算)为人民币:壹佰陆拾叁万零捌拾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