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一、目 的为法律规范合同索赔监理工作,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行政法规文件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 围本实施则适用于堤防工程合同索赔监理工作
三、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和组织处理索赔事宜,签发工程索赔签证单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合同索赔监理具体工作
四、术语合同索赔包括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索赔(文中简称“施工索赔”)和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索赔(文中简称“反索赔”)
合同索赔是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给予双方的权利,是惩处违约行为、促使工程承建合同得到切实履行的手段,对合同双方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是一个有效的促进
五、处理合同索赔的原则5
1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工程承建成合同文件,努力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合同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和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
2 合同索赔可以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期索赔或施工费用连同工期延(误)期索赔
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完工工期延误的,项目法人或监理站可以指令施工单位增加施工资源投入,加速赶工,并由施工单位为此承担施工费用
3 监理站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而提起的索赔要求
也可以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查证或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4 在索赔事项发生和索赔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严格履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施工的照常进行
六、合同索赔的条件6
1 合同双方中存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了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及合同索赔的条件
2 对于施工单位的合同工期误期、施工质量缺陷未按期修复完成、因施工单位责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