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堤防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一 、 目 的为控制被监工程的施工质量,法律规范监理对施工单位自检检测试验的质量控制工作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检检测试验工作,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国家或部颁现行有关施工技术、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程试验等方面的规程法律规范、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等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 、 范 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
三 、 监 理 职 责3
1 项目监理站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检测试验工作进行监理,并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
其职责分述如下:⑴ 负责检测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程法律规范、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
⑵ 负责不定期地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
⑶ 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检与试验工作,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抽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成果、并对施工单位的检测成果进行抽样检测复核
⑷ 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根据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的审定方案对施工质量事故的处理,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在检测监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⑸ 负责对工程质量抽样试验,并据抽样试验成果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2 项目监理站的检测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中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检测技术和技能有效地开展工作,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权与工程质量签证权,其职责:⑴ 审查和批准承建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
⑵ 对违反检测和试验操作规程的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发出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停止试验工作等指令予以纠正,直至报告项目监理站向施工单位提出撤换此类作业人员的要求
⑶ 在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