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土区使用及供土协议书 (有用文本) 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为确保 土方工程的顺利实施,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备土区 亩(含田间路、沟渠),备土区临时占地费、复耕费根据 统一标准, 元/亩年,合计 (小写: )。甲乙双方签定协议后 3 日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全部费用的 %,计 元整(小写: )。余款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2、根据乙方指定的备土地点所需的土方量,由甲方负责联系和协调各土方队,备齐土方数量。 3、乙方提供的用土量确定后,无业主(工程总发包商)的指令不得随意更改。 4、乙方在土方队上土 日前( 年 月 日前)把备土区地表清理完毕,保证土方队按时上土。 5、甲方负责协调土方队,保证提供符合业主质量要求的土方。具体要求如下:沼泽地、泥碳及淤泥;含有树根、树桩、易腐物质或有机质含量大于 %的土;氯盐含量大于 %的土;硅酸盐含量大于 %的土;硫酸盐含量大于 %的土;不得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6、乙方负责土方队上土质量和数量的确认,在土方队上土前乙方应到土方队的土源区检测土质,乙方每日需向甲方提供各土方队上土数量。 7、备土区攒土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土方队上土期间要保证不耽误上拉土车辆的正常工作,同时土方队必须服从乙方的现场管理。 8、土方数量的确定。土方数量在备土区内确定,最终以乙方计算的压实方为准。 9、乙方使用备土区占地费用,按年度计算。即上土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 年。 年 月 日后如需继续使用,则另付第二年临时占地费(按种植季计算)。乙方应在退场之前,在被占地单位的监督下,将残留在备土区内对种植、养殖业有危害的白灰等污染物清出备土区,并负责换上新土。换土厚度以能恢复到原地面标高为准,符合种植要求。在备土施工中造成备土区周边土地或植物发生污染的,业主负责协调,根据谁行为谁担责的原则处理。责任方承担污染费用。 10、附加条款:乙方在施工中需用通过村庄内及田间的道路,由甲乙双方与所在村庄干部协商使用事宜。施工中造成道路坏损的,由乙方出资赔偿或负责修复。 1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在协议履行中发生特别情况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必须经双方协商,并就本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和相互谅解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3、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