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文件中城建十二局(招采)字[2025]01 号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保护公司利益,并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 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本管理办法的监督。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五条 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工程经济活动,包括建安工程、材料采购等活动,总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本制度进行招标。第六条 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纳询价、议标形式确定合作单位,询价、议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主办部门必须填写《材料设备询价会签表》,并将详细资料报招标采购部备案,其最终审批权为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分管招标采购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第七条 特别工程项目如核实确实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将相关文件及不招标缘由等事项进行书面说明,报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分管招标采购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第八条 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其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按《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第九条 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委员全面领导招标工作,审批公司在建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招标结果,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第十条 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委员会10.1 招标委员会是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对公司在建项目所有招标活动的招标结果进行审批。10.2 对项目公司所有采购活动的报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项目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采购资料的报送工作;(二)对于采购额1万以下材料设备,项目部/分公司/项目公司完成全部采购活动后,将所有采购资料及《材料设备采购审批表》上报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公司招标采购部; 对于所有采购资料报批采纳《材料设备采购审批表》,以书面形式进行签批流转。(四)项目部/分公司/项目公司所有年(月)度招标采购计划外采购项目,必须上报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审批。10.3 中城建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