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驻场维修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承揽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1
乙方作为甲方车辆的定点维修企业,为甲方提供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保养、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救援等
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工时配件费报价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价单”),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配件价格标准按此优惠执行
表中列明维修车型、人工费用、配件价格、所需工时、配件厂家、规格、优惠幅度等内容
乙方保证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工时标准按照“报价单”中列明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2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中有关标准执行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维修所用材料使用汽车生产厂家全新标准合格配件,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甲方车辆市区内发生故障可享受乙方提供的24小时救援,乙方须随时提供救援服务,市区内免除里程费,按实际作业项目收取工时费,路桥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
第三条送修手续3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填写“送修审批单”(附件2),审批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接修,紧急情况时可根据甲方车队主管领导电话通知进行维修
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
乙方对车辆进行初检,初检完成后提出相应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经甲方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维修和保养,维修项目按照报价单所列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