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消防设计探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消防设计 摘要:本文以建筑电气设计中的消防设计为讨论对象,分别从电力负荷等级设计、应急照明设备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以及喷淋系统联动控制设计这四个方面入手,对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与阐述,希望能够引起特别关注与重视。 关键词:建筑电气消防设计负荷供配电分析 中图分类号: TU8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当中,不合理的消防设计可能导致整个建筑项目的的消防水平整体性下降,从而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需要在电气设计工作中予以重点关注。本文试以此为中心,对其做详细分析与说明。 一、电力负荷等级设计问题分析 在建筑电气设计消防设计的过程当中,需要相关设计人员严格根据《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中的相关要求,针对建筑内部各类消防用电设备所对应的电力负荷等级情况对其消防电源及其配电进行详细且合理的设计。一般情况下,一类高层建筑需要严格根据一级负荷要求进行供电设计,而二类高层建筑则需要严格根据二级负荷要求进行供电设计。与此同时,结合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的要求来看,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库房建筑物(主要针对丙类库房而言)以及厂房建筑物(主要针对乙类、丙类厂房而言),其所涉及到的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供电方式的划分均应当按一级负荷供电。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特别建筑物,诸如堆场以及储罐区域而言,具体如下所示,其所涉及到消防用电等级划分方式应当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平均每秒 30L 以上的仓库建筑、厂房建筑; 2.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平均每秒 35L 以上的甲、乙液体储罐区建筑以及可燃材料堆场建筑; 3.室外消防用水量在平均每秒 25L 以上的公共性建筑; 4.座位数超过 1500 个的电影院建筑、剧院建筑、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场馆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在 3000m²单位以上的公共建筑; 除上述情况以外,现阶段工程实践中所涉及到的其他建筑消防用电设备在用电负荷的确定方面均应当以三级负荷供电。而从消防用电设备电力负荷等级划分差异的角度上来说,其所对应的电源供电处理方式也有着一定的差异性。具体而言,可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①.对于一级负荷要求下的消防用电设备而言,其应当始终保持两个电源的供电。即在出现某个电源运行故障的情况下,另一电源仍然能够保持正常供电,且不会出现故障问题;②.对于二级负荷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