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摘要】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这些年来,党和国家制定了许许多多的反腐倡廉制度,但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往往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
本文通过分析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查找分析原因,提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对策建议,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关键词】反腐倡廉 制度 执行力 一、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弱的主要表现 (一)认识偏差
当前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把完成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视为硬指标,而把抓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工作视为软指标
这种认识上的误区,必定导致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不力,执行中重形式、轻效果的局面
(二)制度难执行
有些制度在整体设计和组织实施上,规定得过于宽泛、笼统、简单,不明确具体,难以定性量化,给制度执行造成障碍;有些制度只有“定罪”而无“量刑”,只规定“不准”和“严禁”等内容,但没有明确违反“不准”和“严禁”该如何处理,造成执行上难以操作
(三)制度执行不到位
有些部门和领导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实行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对不违反大原则、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等吃点喝点、玩点乐点的“小毛病”,搞“下不为例”、“特别情况,特别处理”;有的搞“弹性”操作,要求下级执行得紧、上级却执行得松,上级强调时、领导检查时、出了问题时执行得紧,平常执行得松等,使得制度执行难以到位
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弱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是用来管别人的,与我无关
不可否认,根深蒂固的特权思想仍在左右着一些领导干部
作为制度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一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制定制度是为了专门管别人,把自己置于制度之上、制度之外,因而成了制度的“超脱者”甚至是“凌驾者”、“破坏者”
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像“手电筒”一样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像“钳子”一样只修理别人,不端正自己
(二)制度是活的,可以任意利用
一些领导干部常常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