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管理之代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投资大、公益性等特点,为经济和社会进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在项目管理方式上存在问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三超"现象比较普遍,腐败事件时有发生,投资效益往往不能最大化。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意识到对现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开展了积极探究,取得了良好成效。这当中,比较成熟和先进的一种方式就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一 项目代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 制)。CM 制是业主委托一称为建设经理的人来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可行性讨论、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运行等工作,但不承包工程费用。建设经理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在业主委托的业务范围内以业主名义开展工作,如有权自主选择设计师和承包商,业主则对建设经理的一切行为负责。采纳 CM 制进行项目管理,关键在于选择建设经理,一般来说,精通管理、商务、法律、设计、施工等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是一名优秀建设经理所必须具备的素养。 我们现在所说的代建制则是指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与 CM 制相比,无论是在代理人的定义上还是在选择程序上,现代代建制都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 代建制与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委托管理这两种在国际上广泛运用的现代项目管理模式也有着很大区别。 目前,发达国家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1)设计-建造总承包(Design-Build),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造,对工程质量、安全、工 期 、 造 价 全 面 负 责 ; ( 2 ) 设 计 - 采 购 - 施 工 总 承 包 (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配合,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承包商在试运行阶段还需承担技术服务;(3)交钥匙总承包(Turnkey),与 EPC 方式基本一样,但对试运行需承担全部责任。 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参加工程的建设,但协助业主进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