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多部门合作机制建设的意见为提高居民精神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精神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与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我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机制建设提出意见如下。一、组织领导加强党委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联席会议由区综治办、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司法局、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我区精神病防治工作在区综治办总体协调下,区卫生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在区卫生局设立办公室(简称“联席办”),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议定事项;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落实。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层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协作联动工作平台,切实做好组织人员和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二、职责分工区综治办:负责全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加强督导检查,对各镇、街道重点精神病人管控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基层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和管理资源,形成合力。区卫生局:主管本区精神卫生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负责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组织落实精神疾病患者访视服务管理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加强心里咨询行业管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区公安分局:会同综治、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妥善处置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鉴定。区民政局:负责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做好“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会同卫生、残联等部门开展精第1页共4页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指导居(村)委会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保障与救助政策。区财政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应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保障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区教委:负责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区司法局: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工作。区残联:协助政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指导镇、街残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确保重症患者及时就医,确保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范,在本系统内部署、指导、检查精神卫生工作。三、工作措施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机制建设以联席会议制度为纽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定期例会制度、信息监测制度、访视评估制度、治疗管理制度、康复制度、保障制度、检查考核制度。(一)定期例会制度。区联席办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部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建议联席办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安全保卫活动前,由区联席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采取超常规措施,部署开展工作。(二)信息监测制度。区民政局会同卫生局采集掌握就诊精神疾病患者和司法鉴定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做好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对接;区公安分局采集掌握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滋事信息;区残联采集掌握办理精神残疾证件的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区司法局、教委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采集掌握精神疾病患者和疑似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各部门定期向卫生部门通报采集掌握的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由卫生局汇总,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第2页共4页(三)访视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