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多部门合作机制建设的意见为提高居民精神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精神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与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我区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机制建设提出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加强党委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区联席会议由区综治办、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司法局、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我区精神病防治工作在区综治办总体协调下,区卫生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在区卫生局设立办公室(简称“联席办”),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议定事项;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落实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层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协作联动工作平台,切实做好组织人员和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职责分工区综治办:负责全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加强督导检查,对各镇、街道重点精神病人管控工作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基层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和管理资源,形成合力
区卫生局:主管本区精神卫生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负责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组织落实精神疾病患者访视服务管理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加强心里咨询行业管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
区公安分局:会同综治、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妥善处置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鉴定
区民政局:负责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做好“三无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会同卫生、残联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