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XX有限公司 XX 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 XX 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XX 景观工程二期铺装及绿 化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 景观工程二期 2、工程地点:信 XX 区中心大道与 XX 北路交叉口 第二条 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 XX 景观工程二期铺装(道路、入户铺装、标准围墙、水系、八角亭、停车位)及绿 化绿化种植
2、具体见甲方提供的园林绿化设计图(施工图)及苗木统计表所列种类、规格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一)乙方采纳包税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运输、包装卸、包成品保护、包种植、包施肥、包文明施工、包保护成活(苗木)、包用水用电费、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包养护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二)结算办法:本工程总价款一次性包死,工程量为施工图纸范围及招标说明内的全部工程量,若有变更,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结算变更部分工程
乙方完全、充分理解图纸、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内容并综合考虑风险因素,若有少报、错报、漏报工程量和施工风险视为乙方让利,不调整合同价款
第四条 工期(一)施工工期为 60 天,自 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如开工日期临时未能确定的,以甲方通知乙方正式进场施工的通知单为准
本工程中,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按时开工
乙方未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迟开工的理由,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因甲方原因不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