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无锡拆迁政策之“新拆迁条例”十大亮点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求意见稿)》,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桩桩惨烈的中国式拆迁悲剧发生,令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立法备受全社会高度关注
从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人们可以看到,新条例的立法理念与设计思路,充分彰显“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的鲜亮特色,并在公益维护与私权捍卫的交叉碰撞之间,力求达到双赢平衡
亮点一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彻底分开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明确这点,不仅意味着长期以来在拆迁活动中频频暴露的“官商合谋”将被封杀,而且宣告,将“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混为一谈的拆迁模式,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我国 2025 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但什么是“公共利益”,如何界定
成为立法的一大难点
专家学者认为不能过大,实务部门认为不能过窄
有学者指明,“公共利益”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以及地方政府的强拆空间
征求意见稿以列举式的方式,明确“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国防设施建设;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亮点二政府是公共利益征收惟一补偿主体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这就是说,实施公益性征收、补偿的主体只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