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有关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3.《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25 年修订版) 5.《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二、建筑法 《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
全文分 8 章共计 85 条
整部法律内容是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形成的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自 1998 年3 月 1 日起施行
包含的内容有: 1.总则
2.建筑许可
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4.关于建筑工程监理
5.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7.法律责任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