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页数制/修订日期制/修订人制/修订内容概要A032025.3.10罗三平新版发行A132025.10.06追加 5.4.1 条款记录保存部门及 5.5.4 记录保存年限要求制定/日期审核/日期核准/日期1.0 目的确保质量记录易于阅读,其储存和保管方式应便于调阅,并提供适宜的环境以防止其损坏,变质及遗失.2.0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及供货商之有关质量记录.3.0 职责质量记录产出之相关部门主管负责规划,维护并督导本部门有关质量记录管理.4.0 定义质量记录: 有关设计、检验、量测、试验、调查、稽核、审查、客户采购订单、设变通知书或相关结果质量记录,其可用以分析和鉴定质量趋势及矫正预防措施之必要性和有效性. 5.0 程序5.1 质量表单编制5.1.1 各部门依据质量体系的要求,按过程的要素编制质量记录表单5.2 发行使用5.2.1 各部门需委外印制表单(或标贴)时,应经文控确认为最新版本方可进行请购作业,以避开误用旧版之表单.5.2.2 各发行使用之质量记录表单须注明编号与版次.5.3 质量记录建立与审核5.3.1 各部门使用表单时,其内容须详实记载完备,禁用铅笔,并使表单保持清楚易读.5.3.2 各表单经相关权责主管审核后,方可生效.5.4 收集、归档、识别5.4.1 各质量记录经权责主管审核后,应按表格名称之类别以档案夹装订成册,并于其上标识记录名称,保存在各自部门。5.5 储存维护5.5.1 质量记录储存与维护应易于存取调阅,并提供适宜环境以防止其损坏变质,涂改及遗失.5.5.2 质量记录储存方式可为书面样本或任何形式之媒体,如拷贝或储存于信息系统内.5.5.3 质量记录若为热感纸质,须加以影印保存.5.5.4 各项质量记录之保存年限按客户及相关方规定进行,若无客户及相关方规定,则保存年限为三年。5.6 逾期销毁处理5.6.1 各部门质量记录如超过保存规定期限时,经权责主管同意后自行销毁.5.7 质量记录调(借)阅管理5.7.1 客户或认证公司来厂评鉴时,可视需要向有关部门调阅相关质量记录资料.5.7.2 与质量记录无关人员如须调阅质量记录时,须经权责主管同意后方可调阅.5.7.3 厂内非直接部门欲调(借)阅其它部门之质量记录时,须经该主管许可;标准报价单则须经相关部门最高主管许可.5.8 质量记录内容修改方式5.8.1 质量记录不可随意更改, 如用“立可白”或划除涂改时,修改者应于修改处旁边签名(或盖章),必要时需简述修改理由.5.8.2 质量记录因更改需重新换发时,应把错误的空白表单销毁.5.8.3 质量记录表单增修时,应对其表单编号作相应变更,并及时对《质量记录一览表》作修订.6.0 相关文件6.1 文件控制程序 7.0 附件7.1 质量记录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