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监测范围及内容水土保持监测工程
监测内容为水土流失及危害监测、防治效果监测
第二条技术规范及要求《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办法》(水利部16号令)《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46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第三条合同工期自水土保持工程全面验收结束
(年——年)第四条取费依据取费参照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文《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经双方协商确定了合同价款
-1-第五条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第六条支付方式1
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水土保持工程阶段性验收通过并提交阶段监测验收报告后,三日内付清合同总价的50%,并抵扣预付款;3
水土保持工程全面验收通过并提交全部监测报告后五日内付清剩余价款
第七条甲方责任1
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和进场条件
为监测人员提供办公及食宿条件
按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监测费用
第八条乙方责任1
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按时、保质完成
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监测报告套,在甲方按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工程,乙方保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通过验收
第九条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
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监测报告,每拖延一天,-2-乙方应减收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