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朝山水力发电厂检修部设备巡检、消缺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大朝山发电厂检修部设备巡检、缺陷消除的工作职责及实施细则 。1.3 本制度适用于大朝山发电厂检修部。2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3 工作内容与要求3.1 各分部工作职责3.1.1 负责检查本分部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及时保质保量的消除发现设备缺陷。3.1.2 负责制定本分部设备维护检查的具体办法(包括检查路线、周期等)。3.2 实施细则3.2.1 各分部根据人员结构和所辖设备情况,定出设备的第一、第二负责人,负责设备的巡检及日常维护工作。3.2.2 当设备第一负责人离开施工场地时,工作交由设备第二负责人,当设备第一、二负责人同时离开施工场地时,分部指定设备临时负责人,并进行工作的交接。3.2.3 设备负责人每天应检查设备缺陷单。3.2.4 检修各分部主管每天应查阅设备缺陷,安排分部处理缺陷,并对临时无法处理的缺陷签置意见和安排计划完成时间。3.2.5 检修部主任或主任助理每一周至少查阅一次设备缺陷单,了解设备缺陷及消缺况。3.2.6 假如发现缺陷通知单填写内容不属实,应会同有关运行人员或发现人到设备现场确认、检查,由运行人员或发现人签字后缺陷通知单才能报废。3.2.7 缺陷通知单所列通知部门有误时,应向运行人员或发现人解释,建议重新填写。如设备缺陷需多个分部、部门配合才能处理时上报检修部协调处理。3.2.8 检修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填写设备缺陷单,并向分部反映。3.2.9 检修人员在巡回检查中,严禁乱动设备,工作需要应与运行值班人员联系,现场消除设备缺陷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能以任何借口无票工作。工作人员要保证消缺质量,同时注重工作成本的最小化。3.2.9 设备缺陷处理应坚持“小缺陷不过天,大缺陷抓到底”的原则,当日缺陷当日消除,对不及时处理将影响设备安全或出力;明显影响经济性的缺陷,运行人员随时发现,随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检修人员接到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3.2.10 运行中的缺陷需待停机或当时无条件处理或无备品,检修人员受理缺陷后认为不能处理,应向分部主管汇报,并在缺陷单上签署意见(无备品时必须填写备品名称)并签字。 3.2.11 缺陷消除后由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缺陷注销手续。对于临时无法消除的缺陷应在缺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