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板配线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GB50303—2025 060504□□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槽板配线的电线连接第 16.1.1 条2槽板敷设和槽板阻燃检查第 16.1.2 条一般项目1槽板外观和槽板固定第 16.2.1 条2槽板盖板、底板的接口设置和连接第 16.2.2 条3槽板的保护套管和补偿装置设置第 16.2.3 条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说 明 060504主控项目1、槽板内电线无接头,电线连接设在器具处;槽板与各种器具连接时,电线应留有余量,器具底座压住槽板端部。2、槽板敷设应紧贴建筑物表面,且横平竖直、固定可靠,严禁用木楔固定;木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塑料槽板表面应有阻燃标识。一般项目1、木槽板无劈裂,塑料槽板无扭曲变形。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应小于 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应小于 300mm;底板距终端 50mm 和盖板距终端 30mm 处应固定。2、槽板的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 20mm,盖板在直线段和 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对接,T 形分支处应成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3、槽板穿过梁、墙和楼板处应有保护套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槽板应设补偿装置,且与槽板结合严密。检查数量:主控项目抽查 10 处,少于 10 处,全数检查。一般项目抽查 10 处,少于 10 处,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见本法律规范第 28.0.7 条。判 定:应检数量全部符合本法律规范规定判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