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买卖合同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甲方招标文件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发电机组设备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合同标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序号项目品牌规格数量单价(RMB)总金额(RMB)合计总金额:大写(RMB)元整(小写¥)备注:备注:上述费用包含设备价款、运输、运输保险、税费、安装、保修、装卸车(含工地二次卸车)、检测、调试费等一切费用,并含政府有关部门盐水缸测试费,如果测试、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直至测试、验收合格所有费用。1电池2电池线3避震胶4波纹管5备用油箱6烟管7弯头8法兰9消音器10保温棉11其它随机资料及证明文件1发电机组验收性能检测表1份2产品安装,调试记录本1份3产品保修卡1份4柴油机装箱清单1份5柴油机使用维护手册1份6电球产品合格证1份7警告标识1份8交流发电机安装使用维护手册1份9机组合格证1份10控制器使用说明书1份第三条产品质量要求3.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经产品质量部门认定合格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2技术标准:乙方所供设备严格按照《GB/T2820-1997》和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标准组织生产,如政府质量检测部门的试验依据变更的,以其实际使用的依据为标准,对此,乙方自行更新查询,并不得以此为理由作为质量、验收抗辩。3.3乙方生产备货期间,甲方有权到场监督生产情况,并有权任意抽取一个配件进行检验,如果检验质量达不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认为其产品不合格。3.4设备及配套所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经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任何一方认为对方采用的材料或配合工程需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要求,方可沿用,复验费用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要求的,应马上更换,其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3.5机组设备通过质监验收交付甲方并不排除乙方对该设备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裁定。3.6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所有权瑕疵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3.7当甲方对设备或零部件或制造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应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如产地证明、供货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否则,视为认同并应消除此质量问题。第四条设备的交货期限及发货管理:4.1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定金后天内完成生产,并于年月日前送货全甲方指定地点。4.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拟发货的日期、到货时间、设备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日内予以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以甲方确认的发货时间为准。4.3乙方于签订合同前已清楚了解使用现场的工程条件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做好一切妥当的适运、送货措施。4.4乙方出货前7天以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侍甲方确认后,乙方将机组设备运全甲方指定的安装工地。4.5设备在到达甲方所要求的上述地点前的运输(含二次运输)、装卸、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第五条包装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结合产品特性进行包装。机组设备均由木箱包装,适合铁路、公路或海运的条件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野蛮装卸的能力,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到货验收6.1机组在出厂前应经厂内标准的负荷测试,机组在负荷测试之前五天前通知甲方到乙方工厂进行检查、届时共同进行验收工作;如果甲方无法到乙方工厂进行测试、验收工作,甲方应以书面或电话方式知会乙方相关负责人要求推迟测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缺席情况下进行测试、验收,否则,甲方对该测试结果不予确认,并有权要求...